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专利的认识还比较模糊,要么不重视,要么不知道怎么保护。作为工学与法学双学位律师、专利代理师,同时也是"高原辅助呼吸装置"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号 CN 118543046 B)的专利权人及发明人,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务经验,系统讲解企业必须了解的专利基础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 发明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保护对象:产品发明(如新设备、新材料)和方法发明(如制造方法、工艺流程)
• 保护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 审查方式:实质审查制,审查周期通常为1-3年
• 授权难度:较高,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保护对象:仅限具有形状或构造的产品,不包括方法和无固定形状的产品
• 保护期限: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 审查方式:形式审查制,审查周期通常为6-12个月
• 授权难度:较低,主要审查形式要件和新颖性
3.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保护对象:产品的外观设计
• 保护期限: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 审查方式:形式审查制
• 授权难度:较低
很多在上虞的科技型企业客户问我:我们应该申请哪种专利?我的建议是:根据技术创新的类型和程度来选择。核心技术创新申请发明专利,结构改进申请实用新型,产品外观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发明+实用新型"双申请策略,先拿实用新型快速授权,再争取发明授权。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2.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 专利申请文件准备(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 提交申请并缴纳申请费
• 初步审查(形式审查)
• 公布(申请日起满18个月)
• 实质审查(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
• 授权或驳回
• 授权公告
2.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流程
• 专利申请文件准备
• 提交申请并缴纳申请费
• 初步审查
• 授权或驳回
• 授权公告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这意味着,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的核心。权利要求写得好不好,直接决定了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和维权的难易程度。很多企业自己写的专利申请,权利要求写得过窄,导致保护范围很小,竞争对手很容易绕过;或者写得过宽,导致被驳回或被无效。
我本人既是专利代理师,也是有实际发明经验的专利权人,深知一份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专利不是为了拿证,而是为了保护技术、构建壁垒。
1. 专利侵权的认定
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 被侵犯的专利是有效的中国专利
• 侵权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 侵权行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 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 全面覆盖原则
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 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中有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4. 专利侵权的救济途径
• 协商解决
• 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请求处理
• 向人民法院起诉
• 假冒专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5. 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结合我服务绍兴本地科技企业的经验,给企业以下几点建议:
1. 建立专利管理制度
设立专门的专利管理岗位或部门,建立从研发立项、专利挖掘、申请布局到维权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2. 做好专利检索
在产品研发前和研发过程中,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避免重复研发和侵权风险。
3. 重视专利布局
围绕核心技术进行专利布局,形成专利组合,而不是零散地申请几件专利。
4. 关注竞争对手
定期监控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情况,了解其技术方向和专利布局。
5. 防范侵权风险
产品上市前进行侵权风险评估(FTO分析),避免上市后被诉侵权。
罗钢律师
浙江泽厚(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9年。
工学与法学双学士学位,四级律师职称,2023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系"高原辅助呼吸装置"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号CN 118543046 B)的专利权人及发明人。
专业领域: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保险理赔纠纷、专利及知识产权案件
服务特色: 以"懂技术、通法律"为差异化优势,针对企业最关心的用工风险与侵权风险提供前置防控方案,案件处理注重证据链构建与风险预判。
执业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江东北路618号亿合大厦11楼(紧邻百官广场)